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烟草专卖局尽管属于执法机构 ,但无权行使拘留权。
一、《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拘留应该分为3种: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有权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权
司法拘留——法院有权
烟草专卖无权作出拘留的决定!
无权除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