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计扣除

2024-12-23 05: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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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加计扣除: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扩展资料:

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对细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并且不构成无形资产。如果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实际扣除,按50%的研发费用扣除;

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根据研究成本是否作为标准资本化,扣除额有两种方式,但税前扣除总额相同,即实际研发费用的150%。高科技公司可享受此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可以根据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实际扣除的应计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中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加计扣除

回答2: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1.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解释】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回答3:

这是税法上的概念 会计上无此概念

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全年支付工资12 000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 不仅可以扣除12 000 还可以加计扣除12 000 现在的所得税税率是25% 则企业可以享受3 000的税收优惠政策

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l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包括亏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企业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l 研究开发费用由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的,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弥补。
l 对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回答4:

高新申报起来,流程上比较繁琐,需要企业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如果自己处理不了或者不擅长处理申报事宜,有专业申报的会计师帮你把关申报事宜。

回答5:

如果企业是有研发费用的话可以通过操作加计扣除将自己的研发费用增加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