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了房子,是婚后还清的贷款,既然是婚后还清的那么说明是你们共同还贷的这是一点,你从你父母那里拿的钱是拿的现金,还是从银行取得,从银行取得话就是有票据的(票据上的日期是你们结婚后的日期?)这个票据留着,最干脆的就是给你父母写上一张借条,说明借的6万是用于还房子的贷款(离婚就必须还,不离婚就不用还……这些话可写可不写),然后签上你和你老公的名字。
1、你要求单独写自己的名字显然有些欠妥,换我也不同意。这个算共同财产,无论是否你独资付了余款。支持你先生的做法,写两人的名字可以。
2、你希望得到信任感,他一样希望。现在某一方独吞房产后的官司太多。所以我劝你也给他一点信任感,你这么做当然有你的小九九,大家心知肚明。
3、他写个东西说房子有你一半(当你孩子出世),他实际也就剩下1/3了。
虽然我这么说也许你鄙视我,不采纳我的回答,但我作为一个男人看了你们的这个件事,还是希望你们把道理放到桌面上谈。可以这样处理,你和你先生联手写一份借款你父母的6w花在你们房子上。并将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我认为较妥。
应该去公证处公证 你让他写的房子有你一半并注明贷款你家有还 不然离婚的话你很难分到房子的一半 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住房为男方当事人婚前签署合同买下,房产证登记人也是男方一人名字,所以,该住房产权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该住房产权归男方一人所有。女方的权益是,可以主张要求男方支付从女方娘家借的款项,以及主张要求得到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还可以主张得到婚后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你老公买的房子,但是房本写的是你老公的名字,是不大好办,总不能用法律来为护你的权利吧,我想只能好好爱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