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做的都正确的,
1、员工借款时的借条附在凭证的后面就可以了,一份就可以的,是出纳做凭证使用,会计根据凭证记账。
2、员工还款是发工资时扣回,这样就不用开收据和抽回借条的,因为工资单就是发放工资和用工资扣款的相关项目的依据,工资单里有扣款项目。付出工资的现金已经是扣除后的金额34000,所以不用附单据也不用抽回借款单据附在后面,实际工作中就是这样操作的。
如果借款的时候员工写了借款单,是一份。
那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让出纳写份收据,注明是扣工资,冲借款。然后给你做账
如果借款的时候员工写了借款单是两份。
那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把另外那份借款单收回,作为附件,证明重还借款了。
个人从公司借款后在工资中扣除,借款时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从工资中扣除时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个人借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2、公司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分录没有问题,出纳应该向借款人开具收款收据,会计据以作为借款人还款依据。
出纳提供收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