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因合同的签约主体虽然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但物业服务的对象更主要的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合同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这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在合同文本的说明中明确规定了“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