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理由如下:
a、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c、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可能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有明确规定,如果第二次提交验收申请后验收合格,则以第二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同上应该注明了,到了时间依然不合格他们要罚款多少,从新休整后要从新执行验收步骤,还要承担你们的损失,你们之前的合同应该写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