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协议,只要不是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时注明对婚后财产归男方所有,你们两之间的协议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这个要看协议的内容,和订立合同时的情况。
这里的财产只是指婚后财产。
这种协议是无效协议!
说白了,你就是怕他喽?那没办法,忍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