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自产产品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产品的售价作价。该批产品的成本200万元,假设售价和计税价格为22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该笔交易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乙公司收到投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乙(假如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甲公司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37.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574 000(倒挤)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乙公司:收到投资时,视同购进处理借:原材料 2 200 000 (协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 000 贷:实收资本 2 574 000
望采纳谢谢
建议去看一下历年中级考试的试卷
http://www.docin.com/p-276639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