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属于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是重庆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重庆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基本概况:
重庆招标网是重庆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重庆招标网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规划,重庆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等相关内容,其中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关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要求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四十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来源,以及每一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并具备电子归档功能。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记录和公布相关交换数据信息的来源、时间并进行电子归档备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依法履行职责外,不得干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并遵守有关信息保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相关行政监督平台进行投诉。
第五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处理投诉时,通过其平台发出的行政监督或者行政监察指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应当执行,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处理。
重庆招标网相关信息: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站:http://www.cqzb.gov.cn/
重庆建设项目及招标网联系方式:023-67085763
重庆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传真:023-67083995
重庆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镑黄龙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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