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一对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的感情破裂,一般都会选择离婚,而办理尺改离婚时也需要走一些流程步骤,下面为大家分享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条件
1、男女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男女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男女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问题意见一致。
4、男女当事人必须持有我国民政局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半身免冠彩照。
三、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程序
1、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2、提出申请后,男女当事人要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要同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或按手印。
4、工作人员要对男女双方提交的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的,则给予办理,并发放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的,则不给于办理,并说明其中理由。
四、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时限
若男女双方提供的材料齐全,则当场给予办理,并发放离婚证。
五、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离婚的夫妻要缴纳9元的手续费,若档案需要存档的话,还需要额外支付40元左右的手续费。
一、离婚证办理需要花多少钱
一般而言,民政局在离婚证办理时只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二、离婚证办理申报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证办理在申报时一般需要7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__街道或__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离婚证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在离婚证办理,通常要带以下5种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四、离婚碧困雹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离婚证悔帆发放步骤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证补领步骤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申请
(1)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1)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在审查过程中,必须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要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登记的理由。
二、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安排,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女性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