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但并不一定要求父母双方都必须同时到场,父母双方先后到场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也是符合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