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这个问题来说的话,显然是要算工伤的。班车是公司专门为职员的上下班而提供的交通工具,在班车上发生意外,一般情况下都符合构成工伤的要件。
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的案例,笼统的说算不算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们平时说的“上下班途中”和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是不太一样的。
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概念,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只有各方面都符合了才能是真正的“上下班途中”。
大体说来,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跑出以下三点:
1、合理的时间。
2、合理的路线。
3、必需的活动。
前两点应该不难理解,这是构成“上下班途中”的必须的要件,后一点可以认为是这个概念的扩展。
就是说,如果满足了前面两点,而在这个过程中却顺带做了些事情(俗话说的拐了个弯),那么这些事情需要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比如顺路买了瓶酱油或者买了几个馒头等是可以的,但顺路扒人家个地瓜或者捉个蚂蚱就不行了。
概括说来就是,“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路线上、顺带从事了生活必需的活动”,在符合这三点的情况下才是“上下班途中”,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意外理应按工伤论。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看具体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非主责以下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其他意外不属于工伤,采纳谢谢。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不一定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并且满足劳动法中有关的规定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必经的道路上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范围,你述情况,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必须经过的道路发生意外受伤的,肯定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