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到民政局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是如何回应的?

2025-03-22 2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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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7月30日,同为27岁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绝,导致其结婚登记无法办理。大家可能会疑问,民政局为什么拒绝两人登记。原来张天与与女朋友小蕊都是残疾人,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智力残疾,所以民政局当时拒绝了两人的结婚登记。那么残疾人就不能登记结婚吗?民政局有权拒绝残疾人领取结婚证吗?

经过沟通,大家得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答复为:“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这样看来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的确实很有道理的。民政局准予结婚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根据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以民政局拒接给两人登记结婚的愿意不是因为两人是残疾人,而是因为女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是自愿的。换句话说,我们并不知道女方是不是自愿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如果两人均是自愿的,那么 两人完全可以再次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在明确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民政局人员一定会正常登记结婚的。

回答2:

民政局回应该女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示自己自愿结婚,所以不能领证。

回答3:

民政局认为,女方的智力是有问题的,而且她不能说出自己是否愿意结婚,所以才拒绝的。

回答4:

民政局回应的是由于当事人是残疾人,不能够明确表明自己要结婚的意图,所以不能让他们领结婚证,我认为这一点民政局做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