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累计社保、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调取档案。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②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③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⑤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详情可打开随申办APP,首页搜索“居转户”了解详情
这个你上网查一下就有了,或者也可以看留学生落户上海工重号,里面有详细介绍。
符合申请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