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疫情期间发底薪时社保没有扣除个人部分,故辞工结算工资时要把连续4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扣出来?

2024-12-16 2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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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

  2.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扣个人部分是合理的,当时没扣后面补扣也说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