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哪一条法律规定了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2024-11-24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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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所有,这类规定见于2007年以前被废止的《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88条、第177条,后因与《物权法》冲突被废止。
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目前,以《继承法》为主的有关遗产处理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这类规定。严格来说,遗产在分割前,只知遗产,并不归被继承人所有,也谈不上共有。
《物权法》并未提及遗产共有的概念。不过提及了放弃继承部分的遗产的分配方式,这种对遗产未分割部分的表述,最近接共有性质。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