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哪些一级明细科目

2025-03-23 05: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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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2.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
  :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回答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6)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9)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