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两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因为美国和中国的政体完全不同,套用中国的概念去理解有点费劲。
简单的说,美国的州在地理范围上和法律适用范围上都覆盖了市,州府和市府是不同地界范围上的行政单位。从行政机关角度讲,州府与市府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市只是正好处于州的管辖地界内的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从法的角度看,州的法律覆盖了市,而市的法规仅适用本市。
这样,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就有了,州长无权管市长。和州长一样市长也是辖区选民选出来的,市长不对州长负责也不向州长报告。
希望这解答的你的疑问
:-)
美国的州也是一级行政区,但是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和部分外交权。。。美国的县由州管辖,美国没有“地级市”。。。美国的市由隶属于县管辖(如人口三百多万的洛杉矶市隶属于人口九百多万的洛杉矶县)。但有两个例外,哥伦比亚特区和州的级别相等。纽约市则是由五个县组成。在美国是选集制度,那些被选集出来的州长、市长、镇长,在工作中存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市长受不受州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