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这种情况下呢,老人可以直接立个遗嘱,把遗产房子给孙子就好的,这样只要等到老人去世后孙子就有了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孙子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他的监护人来代管这个房子,大儿子和大儿媳是没有有终身居住权。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那孙子是代位继承只能和妻子及大儿子平分的,但是如果大儿子和儿媳没有很好的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按照法定继承是应当不分或少分的。
综上我觉得您最好的要老人去做个遗嘱,最保险的是做个公证遗嘱。
可以。遗嘱继承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就是有效的。并且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自己的东西当然自己说了算了。不用其他手续,如果老人自己会书写,自己书写签字按手印写明意见,日期就是了。自己如果不会写,应该找与该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代笔,并找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当证明人,在遗嘱上共同签名就是了。一定要有证明人,这样才能保证有效。当然,最好还是将房子过户给孙子,这样最保险。既然房子的所有权归了孙子。在孩子未成年以前孩子的父母是作为孩子财产的代管人使用房子的,没有终生居住权。并且未成年人的财产只有在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时(并且只能是有利)才可以处分,不能随便处分的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以下法律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人是有权利决定把自己的房子给孙子的。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是这样的,老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特定的人,遗嘱范围内的财产,就按照遗嘱分配,不再参与法定继承的分配,而其他财产则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如果是六一住最好是写一个书面遗嘱,然后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就可以了。
补充:小儿子去世后,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小儿子的孩子继承本应有小儿子继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