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19年11月11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9年11月1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9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2019年11月11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