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儿子死了,儿媳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但是如果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等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您好!法律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采纳,谢谢!如有问题可继续追问。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继承丈夫的遗产和赡养老人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只规定了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公、婆的遗产。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国人民现在过的仍然是家庭生产生活,任何法律强调关心个人的时候是从家庭里严格分离出来,分离不出来就免了,不是必须动用某一个法律或者规定政策。问题忽略了家庭,没资格使用任何法律,所谓的继承、遗产、赡养、义务没意义。养活老人是家庭事务,是一项重要日常生活事项,不可以退避
儿媳没赡养公婆义务,和是否继承自己配偶遗产无关
如果丧偶儿媳尽赡养公婆义务,将来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公婆遗产分配
继承法规定: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