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事诉讼是否可分批开庭,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2025-03-09 12:27: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能分批开庭,应当推举代表人出庭,否则要么自己出庭,要么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回答2:

有同类关联诉讼选代表开庭的规定,如果人数不多于规定人数以上应当共同参加庭审

回答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推荐于 2017-12-1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如果是一个案件的话原则上不能分批开庭,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