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2025-03-22 2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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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内涵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是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空间结构调整或迁村并点,在合理安排居住生活用地后“富余”的土地资源量。其潜力大小主要决定于现状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农村人口数量和人均用地标准、城镇化进程、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主要对象是居民点内部的建设用地、农村闲散地。通过对现有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实现居民点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标准化和农村闲散地的充分利用。因此,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是各级标准要求下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节约”和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规模之和。当前农村人均用地面积过大,如果降低人均用地,则可以退出大量耕地。

9.1.4.2 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

考虑到石家庄市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按新的土地分类进行的统计,农村居民点放在村庄中,即村庄的统计数据除农村居民点外,还包括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难以剥离出农村居民点用地,鉴于此,选用2008年石家庄市土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2008年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158633.03公顷,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14964.09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9.43%;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2883.93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8.1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5662.52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60.63%;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29901.31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18.85%;特殊用地面积为5221.18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3.29%,见表9.6。

表9.6 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现状表 单位:公顷

9.1.4.3 农村居民点待整理范围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点多面广,人均用地面积大。其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农村人均用地面积过大,如果降低人均用地,可以腾出大量用地;二是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大量农村人口要在规划期内进城,从而会出现大量有待盘活的农村闲置土地。据调查统计,2008年全市农村人口661.93万人,农村居民点面积95662.52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4.52平方米,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的市区达254.01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待整理农村居民点土地的光、热、水、土壤等自然条件较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一般主要转化耕地,还有少部分转化为农业设施用地及农村道路、沟渠等用地。全市待整理农村居民点资源分布情况,见表9.7。

表9.7 石家庄市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表

续表

9.1.4.4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表9.8 国家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注:1.已有的村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

2.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指标级别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3.新建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中Ⅲ级确定;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应按Ⅱ级确定;

4.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1)按国家村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在以国家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表9.8)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中,基期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和规划期末人口数量是影响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r)将呈降低的趋势,农村人口流向城市逐年增加,农村人口机械变动量(△Q)应为负值,且其绝对数量应逐年增加。通过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农居质量等因素的调查,分析农村居民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最终确定石家庄市待整理居民点的最低门槛为现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0平方米,同时,规划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亦为120平方米。再以乡镇为单位从全市各乡镇中选择出可以作为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的乡镇,并分别计算每个待整理乡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计算公式见公式9.1、公式9.2和公式9.3。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ΔS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面积;′S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规划用地面积。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R为规划人均用地(120米2/人);Q为待整理县(市、区)规划目标年人口。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Q为2008年待整理县(市、区)农业人口;R为人口自然增长率(规划期内为6‰);t为规划年限;△Q为人口机械变动量(单位:人,采用调查数据)。

然后以公式9.4计算每个待整理乡镇在规划期间居民点整理的净增耕地系数。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β为待整理乡镇规划期末乡镇整理增加耕地系数。

最后用公式9.5计算各县及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S为全县(市、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石家庄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一方面农村居民点中会有一部分直接转化为城镇和其他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的整治力度会不断加强,整理潜力将不断得到挖掘。分析测算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为16853.08公顷,假设80%的潜力可以整理为耕地,可新增耕地13482.46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14.09%。各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的潜力详见表9.9。

表9.9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表

续表

注:按国家村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

(2)按河北省地方标准计算。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根据此标准,以石家庄市现状乡村户数和农村人口为基数,对规划年乡村户数进行预测;以一户一处宅基地计算出规划期标准宅基地总面积;因农村居民点面积包括宅基地面积和居民点内道路、排水沟等公用面积两部分,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占居民点总面积的50%左右,则:规划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规划年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2。计算公式见公式9.6、公式9.7和公式9.8。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N0为现状乡村总户数;N为规划年乡村总户数;Qt为规划年农村人口总数(人),即2020年的农村人口总数;Q0为现状农村人口总数(人),即2008年的农村人口总数;t为规划期(年);B为《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宅基地用地标准;ΔS为潜力面积(公顷);S0为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公顷);St为规划农村居民点面积(公顷)。

据统计,石家庄市人均耕地不足600平方米,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户均宅基地标准为<20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户均宅基地的标准200平方米,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25853.34公顷,假设80%的潜力可以整理为耕地,可新增耕地20227.98公顷,新增耕地系数21.15%。各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见表9.10。

表9.10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表

注:按河北省地方标准计算。增加耕地系数=新增耕地面积/现状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9.1.4.5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分析比较国家标准、户均标准计算的潜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两种测算结果的平均值21069.03公顷作为石家庄市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可新增耕地16855.22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17.62%。各县具体情况见表9.11。

表9.11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汇总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