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自卫。我理解,你说的自卫应该是指正当防卫。是指防止正在发生的侵犯人身的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的行为。你假设的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应该是还不能确定是不是发生了侵害行为。比如这次的坠江事件。乘客殴打司机算是发生了侵害行为,但是正当防卫的话,只要制止住侵害行为就要停止了,否则可能造成防卫过当。
但是法律上还有一个名词,叫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不能避免的危险而采取的行为。还是这次坠江事件。如果一脚过去,把女士踹的骨折。那么在正当防卫来说,是防卫过当地,因为你只需要拉住就可以阻止侵害了,没有必要弄骨折她。在紧急避险来看,就是合理,虽然踹骨折了。但是她骨折的损失,远远小于一车人丧命。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楼主所说的情况更符合紧急避险。如果楼主所说的情况正好恰似在重庆22路公交车坠江那种危险情况,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这种迫切的危险,如果把人踢死,恐怕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当有乘客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的驾驶员时,应该及时制止这种行为,这样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就不会重演。
当然不算了,有什么事情可以等车到站以后再说,你影响司机师傅等于威胁到一车乘客安全,弄不好要负法律责任的
算,不仅仅是影响自身安全,那是影响一车人的安全。
殴打公交司机,影响公交司机正常开车,是严重违法行为,这也给乘坐公交乘客造成了生命威胁。这里面有一个概念你需要知道,所谓的自卫行为,就是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采取的必要的行为。所以你殴打公交司机,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影响公交司机已经构成犯罪了,这属于制止犯罪。只要你不把犯罪人打坏,说不定还给你小锦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