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工作能力确实不差,在此也学不到东西,建议离职吧!这样不讲信用的老板,在他手下越呆吃亏越多,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说话不算数,呆下去承诺的工作预期完全是画饼。
合情合理,老板没错,你也没错,这是个双向选择的问题,如果你觉得你想要这份工作又可以忍住接受老板的看法,就留下来!反之,你就可以再重新开始新工作了!
只有试用期的合同,视为试用期不存在,属于正式合同期,可以要求补发试用期和转正期间工资差额
单位给的不转正理由不合法,而且合同已经到期,可以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单位不签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觉得不合适的话,就不要在耗着啦,呆着也没有什么意义
看这种情况,老板是不让你进技术部工作;如果你不喜欢生产部工作的话,就离职去找适合你工作的单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