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在家里供养的四级以上因病残疾军人故世后、其遗属没有任何待遇的!
只有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爱人(并非其他家属)并没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的,就有县市区级民政局批准的、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至终的待遇。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没有,但可申请民政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