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健身:在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房健身,但不能用于购物或套现。但是江苏省在2017年4月1号发文《关于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停止执行地方制定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健身卡等非医疗支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