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遗嘱人将其遗产中的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无偿给予继承人之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遗赠是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进行遗赠是为受遗赠人单纯设立财产权的行为。因此,不需要经过受遗赠人的同意,遗嘱只要合法,就能发生法律效力。遗赠的效力,是使受遗赠人享有遗产无偿取得权。遗赠人死后,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的,可以抛弃受遗赠权。二是遗赠的标的仅是财产中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有权只接受遗产中的积极遗产,而不接受遗赠人的消极遗产。因为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为他人设定义务。三是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者国家。继承人不得成为受遗赠人,而只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四是遗赠是遗赠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的遗嘱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效,此时受遗赠人方可行使受遗赠权,取得遗赠财产。五是遗赠是无偿性财产给予行为。遗赠人向受遗赠人遗赠财产,不收取任何报偿,受遗赠人取得遗产,也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否则,不构成遗赠,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要使遗赠有效,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遗赠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二是遗赠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赠人所有,且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三是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而不是在受他人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为;四是遗赠接受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和国家或集体组织;五是遗赠人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存在,那必须先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才能遗赠;六是遗赠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书面形式、录音形式、公证形式和一定条件下的口头形式。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该遗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