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异地生育审批条件、手续及待遇:
单位为职工参保生育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2个月,女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户籍所在地生育待遇。
要求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并且生产医院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同。
异地生育审批须在预产期1--2个月前携带:
1、医保卡;
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并复印1-5页;
3、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二胎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若是随军家属,还需额外提供军官证原件+复印件,部队出具的证明。
异地生育出院后,在年内请携带医保卡、住院票据、住院全套病历(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经过审批的生育审批单,产妇本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核报。
待遇为:
目录范围内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支付范围的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