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女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呢?是感情问题亦或是子女抚养问题还是财产分割问题呢?其实上述问题都有,但大多数人离婚时还是比较在意财产分割的。以此有当事人跟我咨询如何让对方净身出户的问题,那么,“让对方净身出户”真的可能实现吗?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一般而言,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能自愿达成协议的,一般按协议处理即可,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即“自愿净身出户”,是不违法的,应当允许。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分割协议,需要法院裁决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离婚财产的定性、夫妻双方对导致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比例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等因素进行分割,较为复杂。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能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相对更高。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二、综上,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净身出户”在实践中适用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使是对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法院也只会支持一方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而不会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