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变化
(一)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
新增的离职福利有:提存计划——其中有养老保险和事业保险,提存计划有一定上限,企业支付满上限后就完成了提存计划,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新的准则由过去的二级科目社会保险费转向了离职后福利,对此内容进行核算,设定受益计划是指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等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例如央企国企等对工作制退休的职工每月有额外的现金或事物补助。旧准则没有提到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增加离职后福利这一科目可能会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制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对职工和职工薪酬有更全面的定义
企业获得了职工的服务所以支付出的各种报酬在旧准则下就称之为薪酬。新准则下,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增加了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给予职工的报酬和补偿。同时,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的范围也扩大了包含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由企业正式任命却向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即包含了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解决了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劳务派遣”的问题。同时,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支付职工直系亲属、受赡养人等相关人员的福利。
(三)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的薪资。除了规定对职工发放福利,还明确规定了福利发放方式以及具体的会计核算。通过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旧准则在于鼓励员工主动接受裁员并获得一些补偿,而新会计准则则是在员工辞退之后提供一定的补偿和报酬。无论员工提供什么服务,都应享受平等的权利。
(四)加入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
新会计准则中加入了短期薪酬的概念(具体内容参照准则),相比旧准则,企业对辞退福利的核算涉及到折现率的计算,但由于确定折现率的变量有一定难度,所以过程较为繁琐,而新准则的修订简化了辞退福利的核算。这几项新规定,对职工的劳务、工资、保险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