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的由来
1949年6月15~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建国的有关事项。对于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名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此前的文件、指示中,一般常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
在筹备会讨论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认为,这个国名太长。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张志让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在会议最后一天,出席会议的无党派人士代表、张奚若教授发表了第三种意见。他说:“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负责拟定政府方案的新政协筹委会下设第4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小组组长董必武召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先后三次开会,逐一讨论国家名称、国家属性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在8月17日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的组织法初步草案里,新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9月7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向已到北平的政协代表及各方面人士作《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关于国名问题,周恩来解释说:“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而这两个都包含了民主的含义。在国体上是用共和,在性质上则用民主。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两字比较好,所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以说是民主了。在外国,“共和”和“民主”是一个字,而在中国,却将它定为两个字了。他还说: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适当的。
9月22日,董必武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关于国家名称问题,董必武说: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这个意见,为政协大会所接受。在会议通过的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国名正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