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机动车报废后怎么处理

2025-02-26 0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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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汽车报废后都是如何处理的?一起来看看吧!

回答2: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回答3:

看什么车,黄牌还是蓝牌,在上海,黄牌报废后毫无用处,由车辆报废部门处理;蓝牌由车辆报废部门报废后,可自己重新购置新车,但不再使用原车号。要是在不懂可以去看看国务院在2001年签署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回答4:

应办理报废手续。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