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行,工业用地不能建立住宅区。原因如下: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其中在《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明文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结论是目前不行,工业用地不能建立住宅区。原因如下: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其中在《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明文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如果非要建,那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
总的来说就是不行,如果实在要在目标地建住宅区,那么需要经过审批,改变土地的用途。文中指的仓房配套本身的住房不属于住宅区,属于配套的设施。
收集来源:问-问-我-建筑人才网。
这个是可以建设的,你有工业用地,那就应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里面一般都会写明: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可以超过百分之多少。生活服务设施可以包括倒班楼,食堂等。
如果要建设,需要到当地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取证之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当地会有执法部门来处罚。
确认一下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会规定在工业用地中,为用地内产业做配套附属用房的比例,其中包括员工宿舍的比例。
案例:
上海某工业用地,用地内产业做配套附属用房的比例为地上建筑面积的7%以内,员工宿舍比例为地上建筑面积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