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没有规定未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问题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范畴。《人口计生法》也没有规定未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未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范畴。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违反《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
按照《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准确定义,生育行为指的是婚内生育,“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 夫妻 ”。未婚生育不属于夫妻生育行为,因此属于违法生育,应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人口计生法》规定的合法生育行为】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人口计生法》对违法生育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