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2025-03-22 04:31: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民事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对判决仍不服的,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回答2: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回答3:

首先当事人要申请再审,也就是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在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或。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和重新裁判。倘若证据充分,则能够裁定调解书无效。
如果调解书被裁定为违反自愿原则而无效,那么肯定是不可能作为再审判案依据的。
对调解书的再审,先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中止调解书的执行。开始再审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若是在一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对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若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上诉。若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