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因为不是公积金贷款,所以不能采用按月抵扣的办法。住建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