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离婚了,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对于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你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除借款人变更外,中心还提供了提前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变更、用于抵押的房屋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变更等多项变更,以满足广大借款人贷款后期的变更需求,保障借款人的切身权益。
符合变更借款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原贷款银行进行申请。
1、个人基本资料:原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四份;证明申请人享有房产受让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或加盖民政部门章的协议书及复印件四份。
2、申请人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申请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人正楷人名章。
3、贷款资料:申请人提供原借贷合同。
4、信用资料:申请人及更名后的人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二份。
5、担保资料:原借贷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6、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