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新旧会计准则概念的变更
在200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旧会计准则,国内多数企业都是在收入费用观的指导下,使用的是应付税款法计算企业所得税,而由于我国在这之后实行的是现在的会计准则,这就要求我国的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观的指导下,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应该改变为使用资产负债表法。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因为这两种不同的会计准则对其处理方法的根本性改变,导致我国多数企业并不适应该变化,导致所得税会计处理会出错,我们要实现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准备,就必须要克服财务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在观念上的顽固性,这也并非易事。
(2)我国所得税会计概念的表述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目标不明确
与国际准则相比较来说,我国现行准则在概念和方法上还是略显不足,虽然我国现行准则的架构与它相似,但是还是缺少了相应实例来进行辅助说明。从而就导致了我国会计人员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解变得很困难,并且在日常的实际操作中还容易出错,这也影响着所得税的核算工作。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从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的容易理解,就是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工作,但是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就显得非常的笼统,由于所得税会计中的有些基本问题和其中的具体目标的表述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企业在所得税会计的处理上很难进行合理的掌控。所以,我国应当向国际准则学习,合理明确其目标,这样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工作就会变得明晰。
2.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和负债的抵消相关处理规定不够准确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才能进行资产与负债的抵消,也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递延项目的抵消。但是我们国家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2)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列报的相关规定缺乏严谨性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列报的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该分别的作为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并没有按照美国的FASB颁布的109号公告所要求的那样,将他们进行流动性和非流动的划分。这样就缺乏了相应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