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请财产保全开始,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需要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手续齐全,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给法官,正常第二天,法官有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