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时计算,一般的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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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需详问 或听听 劳动 的律师 的 分析与建议的话,通过 “法律咨询吧”请去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