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撞死人不逃逸的怎么判

驾驶机动车撞死人不逃逸的怎么判
2024-12-05 02: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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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并不是只要撞死人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