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属于违法生育的啊。
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按照计划外生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原文):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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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您作为一个公民,是由生育的权利的,没有什么生育是违法的。
第二,您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会是因为TA是非婚生子女就需要缴纳额外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行政机关以您的孩子是非婚生而要求您缴纳社会抚养费或对您作出其他处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