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次数,但现实的情况是,没有关系的律师会见一次都难,因为侦查人员总是会以各种理由阻止律师会见,所以,你说的这位律师说不能再见了,可能也是实情,不是法律不允许,是侦查人员不允许。
法律上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见一次,但是,见嫌疑人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所以,实践中见一次已成惯例,到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律师才可以行使权力。
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不大,权利也有限。到了检察院才是真正的辩护人。
不是,可以多次会见嫌疑人,但是他们不让你见,你也没什么办法,而且在侦查阶段,律师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了解立案侦查的罪名,连案情都不能过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