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