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对外民事行为并非都是职务行为。
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个人行为;以公司名义借款,且借款协议上盖有公司公章的为职务行为
1、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字,比如写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通常认为是职务行为,但主要还要看借款用途。
2、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如果签字只写代表人姓名,不写其他,也不写借款用途,通常认为是个人行为。
法人签字借款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存在着诸多争议,
在借款签字时要著名法人代表字样,并盖公章,就属职务行为,其反,就是借条写着因公司需要资金这类的,也加盖了公章,如查不到借款是完全用在公司,那么属个人行为和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分析其借款用途,才能确定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