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是否有效

2024-12-15 1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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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政策,根据交通部1990年第13号令设立,其核心在于强制性。从实施情况来看,“二维”政策检测维护费用高,占用时间长,检测项目存在重复,给企业和司机造成负担。早在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发文在全国统一取消若干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营运车辆二级检测维护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二级维护检测是条文明确规定强制进行的项目,该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为此,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月2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2月2日,发布了贯彻实施的《通知》。据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有关专家粗略计算,此项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节约司机时间,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而且可为全国公路运输行业节省相关费用200多亿元。此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过深入调研,代表企业和司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司机诉求。随着该项政策的出台,中物联将继续配合政府工作,跟踪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指出,在取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后,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行组织实施,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责任落实到经营者,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发挥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输车辆。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的要求,可以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