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政策规定除部分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外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即规定不能低于10%的加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