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现有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是?

2024-12-21 2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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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基本原则,守住政策底线,积极稳妥推进。

    依法规范的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对相关矛盾纠纷,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

    保持稳定的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对承包地四至范围内的调查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

    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要由村民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确地”为主的原则。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都要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地确权到户。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县乡审核,报省市备案。确股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应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

    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简便易行、群众认可的方法,搞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矛盾较多的地方,应先调处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一时无法解决的,可暂缓进行。

    地方负责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实行省市统筹安排,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乡村具体承担,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稳定的责任,制定应急方案,将问题化解在地方,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