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离婚的一个途径,是一方要求离婚时的措施,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会的
法院会给他发传票的
不是他想怎样
就能够怎么样的
不论是女方提出还是男方提出,都不是判离婚的标准,判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去起诉就会判离婚的。